河北省林业局办公室 关于启用河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等专用章的通知 冀林办发字[2006]60号
各设区市林业局,各扩权县林业局: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河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站(河北省森林植物检疫站)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》(冀机编办控字[2006]142号)意见,河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更名为“河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”,同时撤销河北省森林植物检疫站牌子。根据工作需要,即日起启用“河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”、“河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财务专用章”和“河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检疫专用章”等3枚专用章,原“河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站”、“河北省森林植物检疫站”、“河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站财务专用章”和“河北省森林植物检疫站检疫专用章”等4枚专用章同时作废。 加盖“河北省森林植物检疫站检疫专用章”的植物检疫证书有效期至2007年4月31日。
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|